銀行票貼是一種通俗稱法,其實就是客戶拿了未到期之應收票據向銀行借款的方法。
在承做之對象上,基本上除部份信合社接受個人外,銀行業則限制為公司法人組織。
票貼本來指的是貼現,而貼現除限制票據之種類為本票及匯票(支票不得辦理貼現)外,其方式是預扣依約定之利率計算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之利息後,將餘款交付借款人,由於是預扣利息,其利率是固定利率,這種票據基本上要有交易行為,如經過買賣取得之票款等(不能自己開一張票去借或是去借張票來借),且銀行承做此種有交易基礎之本票或匯票是視為擔保放款。
實務上,銀行承做時除要逐筆查核是否有交易行為取得之票據外,尚要逐張去計算貼現息,操作太過不便,且很多票據是支票型式無法辦理,故很少有銀行辦理。
目前銀行之票貼多數是以客戶提供一批未到期票據,銀行就其提供之總數打個折借給客戶,也不再去逐張計算貼現息,該批票據到期日不盡相同,但陸續到期進帳後就沖還借款,這種業務稱為墊付國內票款,嚴格說已非票貼,而是票借。此種做法既非貼現,就得收取遠期支票。在利率上,則是按月付息而非預扣,所以也可採取機動利率,但因有遠期支票在內,不視為銀行法認可之擔保放款而是信用放款。